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九龙社区JL-4-27部分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瑞安市台新路与陈岙河交界处的东南侧区域。地块西至陈岙河,东至龙江路,南至罗梅大道,北至昌吉路,占地面积为 13746.61m2(约20.62亩)。地理位置为东经 120°44'53"至 120°44'58",北纬 27°50'47" 至 27°50'52"。地块于2000年之前作为农田使用,2000年后,地块内农田逐渐改造,在地块内建起零星工厂,2010年后,地块内成立陈岙村电镀中心,存在多家电镀、机加工企业,后开发为绿地(G),于17年夷为空地;地块东、北、南侧区域于14年后逐渐开发为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西侧区域曾于14年前为陈岙村东岙垟工业区所在地(M),包括数家电镀厂、机车部件公司及五金企业,地块未来规划类型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重金属11项(氰化物、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钒、钴)和挥发性有机物甲苯、总石油烃在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其中铜、镍、钴的检出浓度均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铜的样品超标率为2.6%,最大超标倍数为0.07,镍的样品超标率为13.2%,最大超标倍数为4.51,钴的样品超标率为2.6%,最大超标倍数为0.48,其他检出的重金属类物质、挥发性有机物及总石油烃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重金属7项(铜、锑、铍、钴、镉、镍、砷)和挥发性有机物5项(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在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其中镍、钴的检出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超标倍数分别为65.8和4.65,其余重金属类物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IV类水标准限值;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在地下水样品中未检出。后续工作建议:根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土壤及地下水超标污染物质主要为铜、镍、钴,与地块历史用作电镀、五金加工企业的事实相符,历史生产活动对于地块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且经调查后判定不符合后续开发作为居住用地的要求,需要开展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
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1-04地块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云周铁路村,占地面积为58932.0m2(约88.4亩)。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地块原土地权属人为国有用地(11446.3m2)和铁炉村村民小组(47485.7m2);根据《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10月),该地块拟转型为居住用地(R2),后续建设及地块权属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1-04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1-04地块在本报告前文确定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下,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出指标均低于选用筛选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2-01 地块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西垟村,占地面积为23543.34m2(约35.3亩)。地块东邻飞云江,飞云江与地块之间有约10m宽的防汛通道,防汛通道边有杂草,且长势良好;南侧是02-15地块,现为空地;西侧紧邻飞云西路;北侧是01-04地块,现为空地。地块于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为农田,1993年1月15日成立瑞安市飞云石油溶剂厂,位于地块内东北角,建筑面积为1020.46m2,经营范围包括溶剂石油、溶剂柴油,主要以储存为主,不涉及生产,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码头仓库是附近居民搭建用于临时储存,不涉及生产;地块内厂房及住宅建筑均已于2020年10月拆除。根据《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10月),该地块拟转型为居住用地(R2),后续建设及地块权属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2-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2-01地块在本报告前文确定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下,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出指标均低于选用筛选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3-06、03-07a和03-07b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码道村。总用地面积为35187m2,其中03-06地块面积7820m2(其中住宅和商铺面积为2700m2),03-07a地块面积19405m2(其中住宅、空地和商铺面积为13100m2)和03-07b地块面积7962m2(其中住宅面积为2100m2)。根据《瑞安市南滨江景观带一期改造工程土地征收示意图》(详见附件十),03-06、03-07a和03-07b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地块内工业用地区域属于国有用地,占地面积为17287m2;居民住宅和商铺均属于用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占地面积约17900m2。根据《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控制性详细规划》,03-06、03-07a地块拟转型为住宅用地,03-07b地块拟转型为商业用地。后续建设及地块权属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3-06、03-07a和03-07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3-06、03-07a和03-07b地块在本报告前文确定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下,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出指标均低于选用筛选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产业特定区-3单元(BSPO-0903)01街坊01-02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 1269号,北至北六路,南至北五路,西至北泗塘河,东至同济路,面积约为 78839m2(约 118 亩)。历史上为宝钢特钢初轧厂,1961年建成并开始投入生产,至2013年,由于宝钢特钢产品结构战略性调整,地块内生产活动陆续停止,目前,除主体厂房结构外,厂房内部相关设备、设施已拆除完毕。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吴淞产业特定区-3单元(BSPO-0903)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后期拟规划为教育科研办公用地(C6C8),属于建设用地的第二类用地类型。受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委托,2019年8月,项目组开展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2020年3月至4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场工作,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送至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采用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共设置19个土壤监测点位和20个土水复合监测点位,总共采集132个土壤样品(含12个平行样),23套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1个运输空白样品和1个设备淋洗样品。在地块东南方向300m未开发的绿地中设置了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分析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必测指标及35项选测指标,其中选测指标包括3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项有机农药、1项石油烃和3项多氯联苯。通过对地块的土壤与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进行评估,结果表明:土壤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多氯联苯和石油烃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限值,石油烃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所述,经过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月浦镇06-01地块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场地初步调查项目公示信息月浦镇 06-01 地块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宝之云 IDC 产业基地东北角的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的 1 号炼铁炉工厂,东北靠近浦钢七路、东南靠近三钢一路、西北靠近三钢三路,西南靠近炼铁十路,总占地面积为135000 m2(约 203 亩),为 1 号炼铁炉工厂的大部分区域。根据宝山区宝山再生 能源利用中心项目规划方案《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选址专项规划》,场地 未来将规划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用于宝山区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受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于 2019 年 8 月20 日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走访,发现场地内无规则堆放有角铁、钢筋、轻薄料等杂物,8 月 22 日开始到 9 月 3 日宝钢股份派人对现场进行清理,9 月 3 日下午双方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具备进厂条件。于 2019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15 日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点位布设、样品采集及委托检测工作。本项目根据场地资料信息、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情况,按照专业判断布点法对该场地进行了布点采样,完成了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采集工作。主要工作汇总如下:在项目场地布设 72 土壤监测点,在 1 号炼铁炉的其他区域布设 30 个土壤监测点位,共布设了 102 个土壤监测点位。采用 GXY-1C 型 30 钻机进行了钻探, 共采集了 936 个土壤样品,送检 324 个土壤样品(含 18 个土壤平行样品);在场地安装 22 口地下水监测井,在 1 号炼铁炉的其他区域安装 8 口地下水监测井,共安装了 30 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并送检 32 套地下水样品(含 2 套地下水平行样品);1 个设备淋洗样品和 3 个运输空白样品;在场地边界外北侧设置了 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送检 3 个土壤样品和 1 套地下水样品。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均送往具有CMA 与CNAS 资质的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和设备淋洗样品分析参数包括:pH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 45 项基本项目和 33 项其他项目,其中 45基本项目包括 7 项重金属、27 项挥发性有机物和 11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其他项 目包括 4 项重金属、4 项挥发性有机物、10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4 项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C10-C40);运输空白样品分析参数为挥发性有机物(共 31 项)。土壤环境质量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 IV 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估,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缺少的标准的监测因子其他标准进行评估。本场地现场调查、采样、测量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汇总如下:本次钻探深度的岩土分为 3 层,分别为杂填土、粉质黏土和淤泥质粉质黏土,不同点位土层厚度略有差异;根据 2019 年 9 月 14 日和 9 月 15 日现场测量得到的数据,场地内地下水位埋深范围为 0.29 m(MW1)~2.41 m(MW26)。根据本场地各监测井布设位置及地下水水位标高,地下水大致从西向东方向流动。本项目地块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检测因子(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C10-C40))除了钒、总石油烃(C10~C40)、1,1-二氯乙烷和 2-氯酚外的检测浓度均不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的 IV 类标准限值。钒、总石油烃(C10~C40)、1,1-二氯乙烷和 2-氯酚的检出浓度低于相关标准值。综上,本项目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的标准要求,可以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宝山新城杨行BSPO-0801单元江杨北路以东06-06地块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公示信息宝山新城杨行BSPO-0801单元06-06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东至铁和路(规划)、南至湄宝路(规划)、西至06-04场地、北至06-05场地。历史上东南侧为炼锌厂(城西冶炼厂)及工业厂房,其他区域主要从事金属冶炼、集装箱维修、翻新工作,属于金属铸锻加工业。经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确定本地块内部分区域土壤中苯并a芘、铅、砷、锑和地下水中总石油烃(TPH)、铅、砷、锑超过了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经营性用地和工业企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保防)〔2016〕226号等文件的要求,该地块再开发利用前须针对场地内超风险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修复工作。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杨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宝山新城杨行BSPO-0801单元06-06地块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开展了修复工作。其中土壤污染修复中重金属(铅、锑、砷)污染土壤采用异位淋洗修复技术,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土壤采用异位化学高级氧化修复技术,处理达标后原位回填。地下水污染区域采用抽提处理修复技术,抽出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物(铅、锑、砷)采用混凝沉淀修复技术处理,有机污染物(TPH)采用高级氧化修复技术处理,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本项目施工前进行了相应的技术准备工作,主体工程历时91天,总体完成污染土壤修复7299.2m³,地下水修复33668m³。修复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了:异位修复作业区建设、污染土壤开挖转运、污染土壤预处理、有机污染土化学氧化、重金属污染土化学淋洗、修复后土壤养护、原位回填;地下水修复区域止水帷幕建设、抽提井建设、地下水抽提及修复处理及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场界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在修复项目正式启动前,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修复方案及工期要求等,组建专业修复项目部,认真研讨修复方案,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咨询行业专家,合理安排工序,组织落实机械设备,进行施工部署,落实施工任务。在修复过程中,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环境监理(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的监督下,顺利完成了地块的修复工作。修复过程中,施工单位通过定期检测结合严格监控等多种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的大气、噪声、扬尘等污染源,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未引起二次污染。效果评估单位(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土壤修复过程进行了修复效果评估,其结果显示,效果评估样品(基坑土壤样品、异位修复后土壤样品、修复后原位地下水)中的目标污染物浓度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地下水抽出处理后废水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度低于修复目标值,排放指标达到相关纳管排放标准;修复后的二次污染检测表明,修复过程中未引起二次污染。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规定(试行)》(沪环规)〔2019〕11号文件的要求,宝山新城杨行BSPO-0801单元06-06地块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作完成后由专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经第三方评估,项目评估程序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修复后土壤及地下水的目标值达到风险评估和修复方案中修复目标值,其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达到了修复方案的要求,项目地块可进行安全利用。
太平洋机电地块位于老沪闵路华泾路交叉路口处,场地东至老沪闵路,南至475 街坊3 丘,西至475 街坊1 丘,北至475 街坊1 丘,总占地面积7032 m2。历史上该地块产权属于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国有用地,1982 年为上海第七纺织机械厂作为仓库使用,后租赁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活动,目前,场地上建筑物均已拆除完毕,未来拟作商办用地开发。因此,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受上海徐汇土地储备有限公司委托,进行该地块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2018 年6 月2 日至6 月5 日完成现场采样工作,样品送至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析检测:pH 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类、农药(有机磷农药和有机氯农药)。场地初步采样监测工作:采用系统布点及专业判断法,本项目共设置5 个土壤监测点位,设置3 个地下水监测井。主要工作汇总如下:(1)3 个地下水和土壤复合采样点均采集3 层土壤样品,分别为表层、深层和饱和层的土壤样品;(2)2 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2 层土壤样品,分别为表层、深层的土壤样品;(3)每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 个地下水样品;(4)背景点设置在场地外的绿化带内,采集3 个土壤样品和1 个地下水样品;(5)场地南侧的华泾浜采集1 个地表水样品;(6)采集1 个土壤平行样品,1 个地下水平行样品,1 个运输空白样品、1 个设备空白样品。综上,总采集17 个土壤样品,5 个地下水样品,1 个地表水样品,1 个运输空白样品和1 个设备空白样品。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汇总:针对现场潜在土壤和地下污染情况,经过现场测量、初步采样和分析,结果汇总如下:(1)土壤样品分析结果样品的 pH 检出浓度范围为8.08~12.19(GW5)。样品中重金属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GW3(1.1-1.3m))中的铅为690mg/kg 高于《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敏感用地筛选值140 mg/kg,其余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敏感用地筛选值。 所有样品中的VOCs 均低于《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敏感用地限值或低于报告检出限。土壤样品中检出 16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0.29 mg/kg)高于《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0.2 mg/kg,其余检出浓度均低于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检出 TPH(>16),SS4(0.2-0.4 m)的检出浓度为1280 mg/kg高于《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敏感用地筛选值(381 mg/kg)。其他分析参数均低于报告检出限。(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地下水样品的 pH 检出浓度范围为7.44~10.95(GW3)。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多种重金属,包括铜、铬、镍、锌、锑、铅、砷、硒,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但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 类标准限值或无标准可比对。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其中茚并(1,2,3-cd)芘和苯并(g,h,i)苝的检出浓度(GW3)超过荷兰标准干预值。部分地下水样品中的总石油烃浓度超过荷兰标准干预值(600 μg/L),最大超标倍数为2.9,超标点位为GW1(645 μg/L)和GW3(2356 μg/L)。其他分析参数均低于报告检出限。综上所述,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分析结果不满足敏感用地要求,需要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