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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3-06、03-07a和03-07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1-04-07 09:54:13

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3-06、03-07a和03-07b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码道村。总用地面积为35187m2,其中03-06地块面积7820m2(其中住宅和商铺面积为2700m2),03-07a地块面积19405m2(其中住宅、空地和商铺面积为13100m2)和03-07b地块面积7962m2(其中住宅面积为2100m2)。根据《瑞安市南滨江景观带一期改造工程土地征收示意图》(详见附件十),03-06、03-07a和03-07b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地块内工业用地区域属于国有用地,占地面积为17287m2;居民住宅和商铺均属于用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占地面积约17900m2。根据《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控制性详细规划》,03-06、03-07a地块拟转型为住宅用地,03-07b地块拟转型为商业用地。后续建设及地块权属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3-06、03-07a和03-07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3-06、03-07a和03-07b地块在本报告前文确定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下,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出指标均低于选用筛选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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