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九龙社区JL-4-27部分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瑞安市台新路与陈岙河交界处的东南侧区域。地块西至陈岙河,东至龙江路,南至罗梅大道,北至昌吉路,占地面积为 13746.61m2(约20.62亩)。地理位置为东经 120°44'53"至 120°44'58",北纬 27°50'47" 至 27°50'52"。地块于2000年之前作为农田使用,2000年后,地块内农田逐渐改造,在地块内建起零星工厂,2010年后,地块内成立陈岙村电镀中心,存在多家电镀、机加工企业,后开发为绿地(G),于17年夷为空地;地块东、北、南侧区域于14年后逐渐开发为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西侧区域曾于14年前为陈岙村东岙垟工业区所在地(M),包括数家电镀厂、机车部件公司及五金企业,地块未来规划类型为居住用地。
根据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重金属11项(氰化物、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钒、钴)和挥发性有机物甲苯、总石油烃在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其中铜、镍、钴的检出浓度均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铜的样品超标率为2.6%,最大超标倍数为0.07,镍的样品超标率为13.2%,最大超标倍数为4.51,钴的样品超标率为2.6%,最大超标倍数为0.48,其他检出的重金属类物质、挥发性有机物及总石油烃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重金属7项(铜、锑、铍、钴、镉、镍、砷)和挥发性有机物5项(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在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其中镍、钴的检出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限值,超标倍数分别为65.8和4.65,其余重金属类物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IV类水标准限值;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在地下水样品中未检出。
后续工作建议:根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土壤及地下水超标污染物质主要为铜、镍、钴,与地块历史用作电镀、五金加工企业的事实相符,历史生产活动对于地块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且经调查后判定不符合后续开发作为居住用地的要求,需要开展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