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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2-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1-04-07 09:55:01

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2-01 地块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西垟村,占地面积为23543.34m2(约35.3亩)。地块东邻飞云江,飞云江与地块之间有约10m宽的防汛通道,防汛通道边有杂草,且长势良好;南侧是02-15地块,现为空地;西侧紧邻飞云西路;北侧是01-04地块,现为空地。

地块于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为农田,1993年1月15日成立瑞安市飞云石油溶剂厂,位于地块内东北角,建筑面积为1020.46m2,经营范围包括溶剂石油、溶剂柴油,主要以储存为主,不涉及生产,也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码头仓库是附近居民搭建用于临时储存,不涉及生产;地块内厂房及住宅建筑均已于2020年10月拆除。根据《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10月),该地块拟转型为居住用地(R2),后续建设及地块权属为瑞安江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2-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

瑞安市南滨江单元(0577-RA-JN-06)02-01地块在本报告前文确定的评价原则及方法下,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出指标均低于选用筛选值。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和《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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